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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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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pdf

上传人:十二贾氏 2022/5/10 文件大小:3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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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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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物防雷设
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2.0.3 条四、五、 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 3.1.2 条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
位连接。
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 3.2.1 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
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5m×5m 或 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 3.2.1 确定;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m 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
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表 3.2.1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
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
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
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
间的距离(图 3.2.1), 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 3m:
1.地上部分:当 hx<5Ri 时,
Sai≥0.4(Ri+0.1hx) (3.2.1-1)
当 hx≥5Ri 时,
Sai≥0.1(Ri+hx) (3. 2. 1- 2)
2. 地下部分:
Sei≥0.4Ri (3.2.1.3)
式中 Sa1 一空气中距离(m);
Se1 棗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 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但不应小于 3m:
1. 当(h+l/2)<5Ri 时,
Sa2≥0.2Ri+ 0.03(h+l/2)(3.2.1-4)
2. 当(h+l/2)≥5Ri 时,
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 S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一一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棗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
于 3m:
当(h+l1)<5Ri 时,
Sa2≥1/n〔0.4Ri+0.06(h+l1)] (3.2.1-6)
当(h+l1)≥5Ri 时,
Sa2≥1/n〔0.1Ri+0.12(h+l1)] (3.2.1-7)
式中 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 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在
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 3.2.2 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
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24m 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士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