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地方标准
XXXXX-2015
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Code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of Residential Areas
(征求意见稿)
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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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中心线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安全警示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
非机动车停车处Non-motor Vehicle Parking
专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车、老年人使用的电动车、自行车等停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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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应制定无障碍环境规划,确保家庭与社区、社区与外部公共场所之间的无障碍衔接。
无障碍设施形式、材料的选择,应与居住区整体环境及建筑的风格相协调,创造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无障碍设计应积极贯彻通用设计的理念,以人为本,使无障碍设施对各类人群都方便适用。
无障碍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不得造成室内外环境污染。
居住区和建筑内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居住区环境或建筑内部的标识系统中,设计应科学合理,易于识别,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传达有效的信息。
既有建筑改造中,增加的无障碍设施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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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道 路
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计范围应包括:
1 居住区道路;
2 小区路;
3 组团路;
4 宅间小路。
道路空间内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人行系统中无障碍设计设施主要包括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服务设施、标识及信息。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居住区级道路设有人行横道时,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缘石坡道,人行横道范围内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差应小于10mm。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居住区内道路应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人行通道的行进方向或高差发生变化时,宜设置提示盲道。
居住区内人行道有坡道、轮椅坡道或设有台阶时,距上下坡边缘或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宜设置提示盲道。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盲道布设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盲道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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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系统地面有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轮椅坡道的坡口与地面应没有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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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沿人行系统布置的服务设施不应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
设置服务设施时宜考虑低位服务设施的布设,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及回转空间。
当人行道设有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台阶两侧设置扶手。
道路范围内宜设置居住区平面示意图及导向标识,并体现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道路范围内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满足各类使用者的需求。
居住区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