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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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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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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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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 本文简介: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局部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应中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开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置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置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款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内、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遵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三条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平安、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赐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遵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1元包干运用。
市外出差遵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支配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泰安市内遵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运用,泰安市外遵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运用。
其次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供应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
报销管理
其次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担当,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局部由个人自理。
其次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完毕后应当刚好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供应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其次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遵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那么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