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男女分手引发***责任问题浅论北京大学王飞目前,男女恋爱决裂而分手、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已成为高发趋势,离婚率亦是直线攀升。有的人(包含男女)认为,自己被他人追的很热,很多追求者, 就认为自己很漂亮或很帅,自己很有价值,自己的身价很高!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价值观扭曲、思想道德观扭曲、价值观扭曲的非正常现象,或者说是一种变态心理。下面笔者就恋爱分手***的问题结合刑法浅谈自己的看法。现在,多数人成熟较早,对异性充满兴趣(***除外),产生诸多好奇的心理。恋爱中的男女有 91% 的都闯入***世界,过着***的生活。然而双方一旦闹分手就产生诸多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更是不胜枚举! 例如: A 【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三个月后甲男提出分手,乙女便要***,甲男坚持分手,乙女便真的***了。】很多人认为,甲男应该对乙女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要承担故意***罪(不作为)的刑事责任。然而,笔者认为要甲男承担刑事责任的观点存在疑问,暂不说理由,例如: B 【张三拥有一俄罗斯高加索犬,李四因买不起亦很嫉妒,某日下毒毒死张三名犬,张三见爱犬一死,便***以陪爱犬】试问, 李四是否要承担故意***罪的刑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A 、B 本为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为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或对法益造成严峻危险,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承担故意***罪的刑事责任。原因在于: 首先,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反之就是不侵犯法益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刑法保护的就是法益,上至国家安全下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所有法律保护的, 刑法都要保护,其保护的公民、国家、法人等的合法的权益即法益。其次,刑法上讲的侵犯法益应是对法益造成现实的侵害或威胁,不具备上述情形,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A 案例中,甲男与乙女谈恋爱、分手都是很正常的行为,不能认定甲男的行为与乙女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即便甲男看到乙女***而不予制止,也不能认定乙女的死亡与甲男存在因果联系。甲男不具备法定的救助义务,没有职务上特殊的救助义务,亦没有先前刑法引发死亡结果,因而不存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