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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1982.8.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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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1982.8.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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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四川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失效]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 1982-8-11 执行日期: 1982-8-11 失效日期: 1987-7-2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农业和农村建房用地第四章水域和水利用地第五章工业、交通用地第六章城镇用地第七章土地的征用和拨用第八章奖励与惩罚第九章土地管理机关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加强土地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 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建设用地,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土地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是国家和人民最宝贵的自然资源, 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物质基础。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我省人多地少, 土地尤其珍贵。管好用好土地,制止土地的浪费和破坏,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族人民应尽的义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社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的成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展土地的综合治理, 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生态环境。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已开发和未开发的陆地与水域。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下列土地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简称国有土地): (一)城市的土地(包括城市居民宅基地,不包括农村集体在城市的土地); (二)国家拨给机关、部队、学校和国营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没收、征用或者征而未用借给农村社队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 (四) 经批准拨给农村社队和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耕地、林地、滩地、荒地、荒山、牧场、草原和水域等; (五)其他不属于农村社队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所有权。第六条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确认为农村社队所有的一切土地, 包括社员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宅基地等, 为农村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简称集体土地) 。土地确定给那个社队的,即归那个社队所有。农村社队指包括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农工商联合社、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林业社(场) 、渔业社(场)等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对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宅基地等, 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 没有所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社员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社员不得将所使用和承包的土地弃耕弃管或未经批准改作他用。对违反本款规定的,社队有权收回其土地的使用权。第七条按照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所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变更, 但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禁止侵占、买卖、租赁或者变相买卖、变相租赁和违法转让土地。农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同国营单位或城镇集体单位合办联营企业、事业。第九条凡因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争议, 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机关裁决。不服裁决的, 可在裁决后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即作为服从裁决。涉及行政区划之间的土地争议,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在土地争议解决之前,由土地管理机关对有争议的土地指定临时使用单位和使用范围, 不得荒废,不得破坏(包括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和林木等资源)。第三章农业和农村建房用地第十条所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和科研、教学等单位, 都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所使用的土地制定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具体规划和措施,搞好经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必须把用地和养地结合起来, 不断改良土壤, 扩大良田好土的面积。不得因采石、开矿等毁坏和荒芜耕地。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在其使用的土地范围内,充分利用荒山、荒地、隙地和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造林, 提高森林覆盖率。经批准划给非林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和宜林地,只能经营林业,不准改作他用。严禁毁坏森林、草原和滥垦乱种土地, 破坏水土资源。不准在林地、牧地和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耕作。已开垦的林地、牧地, 要限期退耕造林种草。已开垦的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 有条件的逐步改造成梯田、梯地、缓坡地; 或者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 逐步退耕造林种草; 一时难于改造的少数地方, 可以从作物品类、耕作制度、种植方法以及治水护土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农村社队或其他单位开垦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或者荒地, 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