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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表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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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表2-4.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食品安全检查评分表(一)
查阅资料40分(合计得分: )

序号
评 议 内 容
依 据
评 分 标 准
1
食品安全检查评分表(一)
查阅资料40分(合计得分: )

序号
评 议 内 容
依 据
评 分 标 准
得分
1
建立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责任人、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执行每年有检查、考核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分)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条;
2、豫纠组〔2009〕5号
3、豫事文〔2009〕98号
7月30日后建立监管体系的,扣2分;
8月11日后建立监管体系的,扣3分;
没有建立监管体系体系,扣4分。
监管体系运行:没有开过会的扣2分、没有安排过工作的,扣2分;
没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2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有效证照齐全。(6分)
食品安全法第29条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的,扣2分;

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照的,扣2分;
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照的,扣2分。
3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0分)
食品安全法第27、32、34条
没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扣1分;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单位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3分;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最高扣4分。
4
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10分)
食品安全法第36、37条
执行进货查验记录规定,7月20日后执行的,扣3分; 8月11日后执行的,扣4分;没有执行的,扣5分。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7月20日后建立的,扣2分;
8月11日后建立的,扣3分;没有的,扣5分。
2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4分)
食品安全法第70条
7月20日后建立的,扣2分;
8月11日后建立的,扣3分;
没有的,扣4分。
评分办法:
1、检查组人员参与打分,涉及本单位须回避;
2、评分应拉开档次,同一人员对参评单位评分,总分数不得重复,须拉开档次;
3、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每个单位的最后得分为参加该单位打分人员所打分数和的平均值。
3
食品安全检查评分表(二)
实地查看60分(合计得分: )
2009年9月
序号
评 议 内 容
依 据
评 分 标 准
得分
1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