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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律政提高阶段名师精讲李菲知识产权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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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律政提高阶段名师精讲李菲知识产权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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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知识产权法讲义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从而有别于债权。
,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一)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
,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透明度原则
(四)独立保护原则
(五)自动保护原则
(六)优先权原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中的智力成果。

。即作品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
二、作品的种类
,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
三、不予保护的对象
,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继受人
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