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品】法院旁听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 :2010 年 6月 14 日
地点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案件类型 : “在校扭伤致残学生起诉学校赔偿”纠纷案原告 : 董某,男, 1993
年 9 月 19 日出生,汉族,【精品】法院旁听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 :2010 年 6月 14 日
地点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案件类型 : “在校扭伤致残学生起诉学校赔偿”纠纷案原告 : 董某,男, 1993
年 9 月 19 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 未到庭 )
法定代理人于某,女, 1972年 1 月 17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城关街道。
委托代理人雷永忠,男, 1968年 5月 11 日出生,汉族,北京幸福桥人力资源
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周各村一区 9 号。
被告 : 北京市房山区房山某中学,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校
长。 ( 未到庭 )
委托代理人刘书国,北京市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晋某,男,
1970年 1 月 14 日出生,汉族,该学校老师,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案件的主要内容: 生在学校跑步时不小心掉入校内未种植树木的土坑中,将脚
踝扭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近日,学生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
失费 11 万余元。
原告董某诉称,自己是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 2009年 2 月 23
日上午上完最后一节课,自己怕下午上课迟到急着赶回家吃饭。在跑步经过新教学
楼时,误入被积雪覆盖的尚未
种植花草的土坑中。造成原告左踝扭伤。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为十级伤残。当
时该土坑周围未设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自己医药
费、 元。
案件审理程序 : 下午 14 点 10 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接着原告宣读诉状。对方答
辩,法庭调查,法庭论依据程序化进行•…
在原告的诉状中,原告提交的证据( 有关医疗费用等的计算证明 )
1、诊断证明书 2 份,原件。证明原告伤情。2、学生证明1 份,原件。证明原
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告因伤休学的证明。
3、入院记录3 份,原件。证明原告当时受伤后在房山区中医院进行治疗手术
的具体情况。4、手术记录3 份,出院记录3 份,原件。证明原告经过治疗后身体
恢复的情况。
5、病历 1 份,复印件。证明原告受伤后进行手术治疗的具体时间和具体状
况。
6、住院收费收据及清单各 2 份,原件。
7、门诊医药费票据,原件。
8、购买营养品收据,原件。
9、鉴定费发票 1 份,原件。
10、司法鉴定意见书副本1 份,原件
被告方也呈上了证据:
1、照片 2 份,复印件。当时孩子受伤时花池的情况和现在花池的情况。用来
证明学校对花池已经尽了管理职能,因为学校的花池设计或设置都是符合国家要求
的。
2、学校的校规,复印件。证明学校尽了自己的管理职能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的
过程 :
[ 原告 ]: 原告系被告的学生,原告是在被告学校受伤的,被告未尽到管理责
任,负有赔偿责任。由于原告上课的教学楼系刚启用的新教学楼,原告和其他同学
对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