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路径
   【内容摘要】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更多的是依赖于积极主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而对社会产生影响。服务经济建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是新时期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总体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就应当围绕这四个方面进行创新,能动地司法而不越位司法、盲目司法,其中加强全方位地调解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会管理的干预适度的调查研究,积极而理性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是辩证地看待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的不二选择。
   【关键词】:人民法院 社会管理 方法 路径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维护稳较快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
    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要创新发展。人民法院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彰显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当前人民法院强化司法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使用审判权协调、平衡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依法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正确把握人民法院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路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
    要确定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先要理清社会及社会管理这两个概念。根据社会思想家的逻辑进程和社会历史进程,对社会定义为:由居住在同一社区或不同社区,来自同一文化或不同文化、同一制度或不同制度、同一组织或不同组织的个体成员组成的群体,他们以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基础,通过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来处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共同价值、共同利益、社会事务、社会公共服务是社会的四个基本特征。社会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上,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下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和社会事务,迄今人类经历了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共同体社会,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社会福利的现代社会,和在信息经济基础上的政府、社会部门共同治理的社会。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其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社会管理的内容和主体,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下是不同的。政府和公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特点和部门分工,可以把社会发展管理部门原则上分为两大类,一类负责社会公平,主要手段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一类是负责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手段是行政和司法。 人民法院同时担负着这两种职能,因而在社会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和社会应急机制体系中自然是重要的社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