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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论文(共4395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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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论文(共4395字).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7/3/25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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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论文(共 4395 字) 一、风险交流的意义风险交流缺失或不当的失败案例全球数不胜数。例如 20世纪 90 年代发生的“疯牛病”事件,英国前后矛盾的做法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因此农业部部长引咎辞职; 比利时“污染鸡”事件处理不当, 欧盟委员会公开指责比利时“知情不报, 拖延处理”, 导致比利时卫生部和农业部部长相继被迫辞职, 并最终导致内阁的集体辞职。我国四川广源橘蛆事件、香蕉艾滋谣言等种种真真假假安全事件发生后, 缺乏有效风险信息交流, 相关农产品价格暴跌, 严重打击了国内农产品产业效益和降低农民收入,引发社会问题。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一)风险交流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专职机构支持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建设尚属起步阶段,既缺乏流程规范的制度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目前风险交流工作开展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和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统一权威的风险交流机构尚未形成。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专职的风险交流人员在机构总编制中的占比一般为 5 %~ 10 %。欧洲食品安全局于 2009 年发布《 2010 年至 2013 年欧洲食品安全局交流战略》,明确了其在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目标、所应该采取的交流策略和交流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于 2009 年制定了《 FDA 风险交流策略计划》, 确立了自身风险交流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所采取的方法。日本政府于 2003 年发布《食品安全基本法》, 设立了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上层监督机构,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二)风险交流定位等同于危机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持续的有力支持我国目前对风险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有力支持。现在不少人把风险交流简单理解为出了事情之后的危机管理和科普宣传, 将风险交流的工作重点放在危机应对, 将危机应对的重点放在应付媒体即危机公关上。将风险交流手段作为平息事态和安抚公众的工具,忽略了风险交流与日常工作的融合, 这直接导致在风险交流问题上的短视, 使这类的交流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 消费者对风险管理者( 政府) 和风险评估者( 科研机构) 的信任度下降。风险交流工作费时费力, 却又很难有立竿见影的产出, 因此很难得到持续的支持, 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也很难得到满足。(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纷杂,缺少统一的权威发声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是“媒治”, 不是法治, 媒体说了算, 媒体说它有问题就有问题, 监管部门忙于应对, 这就造成了公众的混乱。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专家、群众、媒体、政府、各个部门的说法都不一致, 这种状况使得公众无所适从, 也为错误言论混淆是非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 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联邦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 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 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欧盟则规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为唯一权威安全信息发布机构] 。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发布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消费安全局负责研究与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包括消费者反映) 的搜集、沟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