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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供应资料,并对所供应的资料负责。甲方供应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按本规划合同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甲方变更托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4、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依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二)乙方义务
1、依据甲方供应的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修改、深化以及调整工作。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由甲方签证认可。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
3、乙方必需依据甲方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成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此造成延误工期的,按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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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担当应付未付金额 10 ‰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缘由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起先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起先设计工作的,甲方应依据经其确认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因乙方不具备符合合同目的的相关资质或隐瞒相关资质状况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
5、由于乙方自身缘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如此造成逾期履行义务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如乙方不能依据甲方的要求质量提交设计文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接着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文件的版权/著作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