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考核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主体】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四条【入选条件】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8岁;
(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家初审】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需登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注册,填写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评标专家初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出示相关原件。鼓励中央驻粤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集中申报,由集中申报单位核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将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及时提交省发展改革部门。
申请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负责。
第六条【初审材料】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向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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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应对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予以盖章确认。以上材料在专家终审入库后建档统一管理。
第七条【终审入库】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对通过初审的专家材料进行终审入库,并对所有审定入库专家逐一建立档案、颁发证书和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
第八条【培训考核】通过终审入库的人员,应接受省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评价与继续教育,合格者方可成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第九条【专家权责】评标专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