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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对山西利用外资影响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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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对山西利用外资影响研究.doc

上传人:妙玉 2022/5/11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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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两税合一”对山西利用外资影响研究
梁敬华 一、“两税合一”对山西利用外资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涉及外商投资政策的重大调整,对山西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和发展思路将产生重要备办好企业的必要条件, 如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完善的交通、运输、银行、通讯、保险等基础设施等。如果投资的前提、办企业的必需条件和办好企业的必要条件均已具备,外国投资者才会进一步考虑赚多赚少的问题,也就是考虑诸如税率的高低、税收优惠的多少等优惠待遇问题。否则,优惠再多、税率再低对外国投资者也不会有吸引力。因此, 税收政策在提升一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有限,并非决定性因素。
第四,山西是全国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大省,自然资源得天独厚。资源探明储量居全国第1位的有煤、煤层气、铝土矿、金属镁等7种,居全国前10位的有34种,特别是煤炭储量和年开采量分别居全国的1/3和1/4,煤炭外调量占全国市场交易的2/3。随着国家已确定将山西建成全国最重要的能源基地,特别是把山西列为全国唯一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试点省份,也为山西吸引外资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有关的实证研究表明,小规模的投资者对税收优惠通常要比大规模的投资者更为敏感。也就是说,税收优惠往往只对中小资本有较大的吸引力,大型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一流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其投资往往注重长期战略回报,注重整体利益和综合经营,对一般的投资优惠或投资刺激兴趣不大,而更多地关心基本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条件的稳定性。跨国公司在实现一体化扩张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因素为基础设施、现有外资状况、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容量等。从未来走势看,我国吸收外资诸多有利的基础因素并没有改变: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潜在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软硬环境明显改善,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在全球突出强劲,外商在新一轮制造业转移中普遍将我国视为投资信心最强国。此外,我国社会稳定,奥运会、中部崛起等也将带来巨大的商机,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及我省对跨国公司资本的吸引力只会增强不会减弱。

三、“两税合一”后对外资仍有较大吸引力
(一)关于税率的规定。“两税合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个税率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因而对外资仍有吸引力。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所得税率是28%,所以,对招商引资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二)关于鼓励投向产业的规定。“两税合一”后,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虽然这种优惠在形式上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但实际上许多外资基于自身的科技水准和对工艺诀窍的掌握,可能于相当长时期内在获取政策优惠上面,会更具有竞争优势。同时,新所得税法由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明确规定,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31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不仅为税收政策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以及税收优惠条件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今后在实践中探索最适当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