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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4日文章来源:
审批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4日文章来源:
审批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准类)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1号-2002号审批依据: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3.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到完成审查和认定,不包括科技部备案时间)
办理机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季小兵联系人:闫峰办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邮编:100101
电话:64879911-810、811、812
传真:64853178
电子邮箱:******@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审批标准: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审批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此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