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商标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商标概述
一、基本概念
(一)商标和商标权
1、商标(Trade mark)
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
(1)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标记
标记或标志是一种文字、符号或图形或其组合,它可以代表或体现某一具体事物。标记或标志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便于区分、识别,否则不成其为标记或标志,此外还有一定的宣传作用。
标记或标志是多种多样的,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通用标记和专用标记。商标是专用标记中的一类,是商品经济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专用标记。
(2)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这就是说,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有特定的范围,是制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商标的标识对象是商品或服务。
(4)采用商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分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便于推销商品或推广服务。
2、商标的基本功能
(1)区别功能
将不同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以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择优汰劣,促进竞争。
(2)表明来源功能
商标应该真实地、准确地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消费者应该能依据商标找到商品或服务的原始提供者。
(3)标示质量功能
某个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该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保持其质量的一致性,这应具体体现在采用其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因此,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就与其质量自然而然地联系在一起,也成为其质量的一种表征。
(4)广告宣传功能
商标是进行商品或服务广告宣传的主要内容,往往是通过商标的广告宣传,使消费者把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商标联为一体。因此商标与广告关系密切。
3、商标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商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1)按商标的用途分类
商品商标
用于商品的商标称为商品商标,是数量最多、用途最广的商标。商品商标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把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商品加以区别,也可以把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商品加以区分,因此企业可以拥有多种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Service Trade mark)
用于服务企业的服务场所、服务用品、服务规格等处的、用以与其他服务企业加以区别的标记,称为服务商标,又称为服务标记。这里的讲的服务企业主要指旅馆、饭店、航空公司、出租汽车公司、保险公司、旅行社、修理公司、洗衣店、银行、证券所、邮电局、网络公司等,涉及面很广。
mercial Trade mark)
由出售商品的商业企业贴在所出售的商品上的商标,称为商业商标,表明所出售的商品是经过该商业企业挑选过的。
证明商标(Certicication Trade mark)
用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性的标志,称为证明商标。这种商标具有一定特殊性,须经过专门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质量标准,才可获得这种商标使用权。证明商标对于企业来讲,不具有专用权,不能自行转让。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是专门行政机构或专门机构,注册人不能将证明商标用于自己的服务或经营的商品上。
保证商标(Guaranteed Trade mark)
保证商标即证明商标。
等级商标
同一企业的同种商品依照质量、档次的不同,分级采用的系列商标,称为等级商标。如瑞士手表,一类品采用“劳力士”、“欧米加”。二类品采用“浪琴”,三类品采用“梅花”。上海牙膏厂的牙膏曾按高中低三个档次分别使用“美加净”、“中华”、“玉叶”三种商标。
营业商标(Bussiness Trade mark)
以厂商名称(即商号)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称为营业商标。营业商标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备用商标(Stand-by Trade mark)
经过注册、暂不实际使用、留待企业的主商标发生特殊情况时应急使用的商标,称为备用商标。
(2)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制造商标(Manufacturing Trade mark)
标明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商标,称为制造商标,又叫“生产商标”或“工业商标”。
销售商标(Sale Trade mark)
商业企业为了销售商品而注册和使用的商标,称为销售商标,主要用于外贸公司出口商品,又称为“经营商标”或“商业商标”。
集体商标(Collective Trade mark)
由不同的企业依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或行业性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各自享用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表明是由加入这一工商业团体或行业性组织的企业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