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伦斯·莱格斯网络知识产权思想述评
费兰劳
二十世纪初,英国著名小说家劳伦斯以其纯自然化的写作风格成为当时文坛中的另类,其代表作《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甚至引发了一场著名的审判。而在如今的美国,另一位姓劳伦斯的法学家则以其限制网络知识产权的立场成为法学界的另类。这位劳伦斯全名劳伦斯·莱格斯,现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其分别于2000年与2001年出版的两部著作《代码及网络空间法》与《未来的观念》以及近三年来零散的演讲文稿中,劳伦斯不遗余力的宣扬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在网络时代已经沦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必须对之加以改革以恢复其促进创新的本来目的。他这种独立特行的激进姿态使之被人称为“网络法明星”。
劳伦斯将其限制网络知识产权的理论放置在广阔的背景之下,他以阐述因特网对美国社会格局的深层次影响为其立论基点。在劳伦斯看来,传统社会,那个纯粹的以古典经济学和自由民主为基石,崇尚个人主义的社会正在瓦解当中。因特网的出现与迅速的扩张使得世界呈现出新的面貌。这一新面貌最为基本的特征一是互联,一是开放。
毫无疑问,构成社会的因素从来都是相互连接着的,但传统社会纯粹处于市场经济的控制之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以产权与契约为纽带,每一次交换都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虽有选择的自由却没有承担的自由。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成本,而更为重要的是,之中逐步产生了一个资源的公共领域。在这个区域,人们交流的纽带不再是任何的经济或是法律程式,而是资源的共享。的公共领域中,私人产权与个人主义消失了,公共产权与全民所有产生了。
劳伦斯关注的另一个社会的应然倾向是开放的特征。2000年6月,劳伦斯在德国的一次国际会议上作了名为《开放的代码、开放的社会》的演讲中全面阐释了他对于开放社会的理解。劳伦斯将开放的社会视为西方冷战胜利的成果。开放的社会是与封闭的社会相对立的。在封闭的社会:“少数人控制着多数人的接触,少数人控制着内容。在那里使用、观看或者进行批评意见,或者分享内容,你都需要其他某些人的许可。”但在开放的社会中,所设定的公共领域中,人们却可以自由地享有、交换、发送甚至创造资源,这一开放的特性可以“使世界上最弱的国家,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显著的变化而发展。”
MONS)一词并非劳伦斯独创但却是他理论体系中的关键同。所谓公有领域,依照劳伦斯的定义,指的是:“相关圈子里的每个人都拥有平等接触机会的资源。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不被控制的资源。”公有领域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它虽然隶属于特定的人却不受特定人的控制。公有领域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诸如海德公园的讲演角、麦迪逊广场花园、电话体系等等都属于其范畴。而知识产权法本身就是作为公有领域与激发创造力之间的平衡器角色而存在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空间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超过保护用的著作与专利;二是知识产权排除保护的对象。计算机与网络的出现则造就了一种新型的公有领域。在分析因特网上的公有领域时,劳伦斯借鉴了Yoch Bellkler教授三层次社会的模型。 Yochai Bellkler教授认为:一个相互关联的世界由内容层、物理层、逻辑层三个层次组成。如果将网络看作一个多层结构,则第一层次是内容层(the content layer),这一层次包括网络传输中的所有内容,比如网页、MP3、网络视频以及一些应用程序等。内容层建立在其他两个层次——物理层(the physical layer)与逻辑层(the logical layer)之上。前者指的是支持逻辑层与内容层运做的具体物理设施,诸如计算机、服务器,电话线或是光缆线等等;后者也可称之为代码层,它是指技术标准。传输协议之类对物理层与内容层加以控制的软件体系。虽然出于分析的便利将网络划分为内容层、逻辑层、物理层三个层次,但实际上这三个层次又紧密相连的。逻辑层上以开放源代码为内容的公共领域的实现同时要求物理层与内容层中也必须存在相应的公有领域。如果为网络交流提供基础的物质设施被特定的ISP或者是其它支配性的公司所把持,则无疑将阻碍逻辑层上开放源代码的传播与创新。另一方面,如果对内容层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它必定使代码的革新也受到强力法律的约束。
逻辑层(代码层)是劳伦斯最感兴趣的层面。甚至整个社会。因特网中的代码分为两大类:封闭型代码与开放型代码。封闭型代码,包括人们熟悉的微软操作系统、浏览器、OFFICE等,它们由特定的创造者所有和控制,这些软件的源代码都被严格控制,不仅不公开,而且反对他人对之进行改动。基于这种控制,所有人往往能够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开放型代码最早也被称做自由软件,它的精髓就在“自由”二字之上。它的显著特点在于任何人都能够以未编译的形式获得软件,并进而对之自由的运行、拷贝、散发、学习和改进。开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