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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辅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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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辅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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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辅导.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辅导
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一、相关政策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并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科高发[2008]434号);
(国税函[2009]203号);
(国税函[2010]157号);
(国发[2007]39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组织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二)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有关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5)专家评审
(6)组织认定
(7)公示及颁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