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细心整理
                                   
汽 车 买 卖 合 同(购车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效劳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供应以下售后效劳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效劳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托付的担当修理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修理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供应应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解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须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修理站进展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运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紧要平安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解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运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运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复原运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遵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运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爱惜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运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展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担当后果。
细心整理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耽搁交车或耽搁支付车款的,应每日遵照耽搁局部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耽搁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耽搁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说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担当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削减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的确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帮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