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教书育人, 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 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 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二) 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三)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经考核合格, 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3 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1 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 从事教学工作满 3年, 可初定为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 获得博士学位后, 从事教学工作, 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四)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2. 获得博士学位后,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 年以上。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计算机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 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 取得全)考试合格证。 4.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第三章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八条教育工作要求(一)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 3 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 4 年以上, 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二)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 面向全体学生, 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 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九条教学工作要求(一) 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 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二)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三) 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 教学方法得当, 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 80% 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 3 次以上, 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 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 2篇, 至少有 1 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 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5 千字以上, 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第四章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一)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从教以来, 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3 年以上, 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 4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二)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 面向全体学生, 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 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十二条教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