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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两家。
(六)开标时递交标书只有二家,经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转为竞争性谈判。
第十四条 直接采购(含单一来源采购)
直接采购是指直接向一家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谈判确定供
应商的采购方式。因特定原因不宜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
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该方式:
(一)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或其它特殊原因,只能从唯
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扩建、技术改造、维修、零配件供应,为了保证原有
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的范围内,因采购人要求少量技术或商务条
件变化,引起合同调整,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
应商处采购,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
(五)经过两次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一家。
(六)开标时递交标书只有一家,经上级公司招投标工作领
导小组同意转为直接谈判。
第十五条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供应
商按询价文件要求报价,原则上按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经本单位采购领
导小组批准。
(一)采购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统一、技术要求简单明确。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三家及以上,能够形成充分竞
争。
(三)现货货源充足。
(四)所购货物价格相对稳定、透明,在一定时期内变化幅
度不大。
第十六条 网上采购
网上采购是指通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
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原则上按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
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流程
第六章 谈判
第十七条 谈判工作应按照采购文件和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果时间或地点有改变,应提前通知谈判供应
商。
第十八条 谈判组织机构
谈判组织机构应在谈判前由物资管理部门拟订,报物资分管
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报总经理批准。谈判组织机构包括谈判工作
组(商务、技术)、监督人员、会务组。
(一)谈判工作组
1. 谈判工作组由物资管理人员、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谈判专家原则上应当是上级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所列人
员。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可以由物资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推荐。
3. 选取的专家,应当在谈判前五个工作日内确定。
(二)监督人员监督人员由监察部门派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对谈判活动全过
程进行监督,纠正谈判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会务组
由物资管理部门或代理机构指定人员组成,负责谈判期间的
会务安排、后勤服务。
第十九条 谈判开始前,物资部或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并妥
善保存应答文件,并按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先后顺序登记、签
名,核对文件箱数和外包装状况,登记造册,由应答人代表签字
确认。
第二十条 在具体谈判活动中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文件及报价。
(二)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
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它信息。
(三)需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工作应在谈判工作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
原则上按先技术、商务,后价格的顺序进行。(五)谈判工作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
情况,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谈判工作组应要求所有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求
谈判资料在谈判期间不应携带出现场,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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