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拆除合同
甲方:
乙方:
泉州市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成氨厂、制漆厂、味精厂拆除项目,经过公开竞价,确定由乙方承担拆除清理工作。为保证拆迁程序合法与规范,促使拆除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有序进行,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明确双方职责,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理解本合同书的有效组部分即: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 成交确认书
(4) 公开竞价文件(含澄清、修改、补充)
(5) 竞价材料
(6) 专用条款及其补充条款
(7) 通用条款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图纸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书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拆除范围和验收要求
泉州市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成氨厂、制漆厂、味精厂拆除项目建筑物及其构筑物整体拆除(注:不包括工厂的机械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存货等)。项目范围以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提供的现状实测图为准,具体要求:整体拆除并清理、平整至原室外地面标高水平,保留旧址原围护结构:包括围墙及大门、前***、边门等,并把地面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
三、施工日期
1、乙方应在甲方拟拆除建筑移交给乙方且发出拆除通知书次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及清理外运任务,并在完成项目范围内拆除建筑的拆除任务的同时将整个拆迁场地平整,按验收要求移交给甲方。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罚金,㎡为基数,。
2、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具体要求如第二条所述。
3、本项目竣工日期以乙方送交竣工报告并由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但需修改后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交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4、实际施工中对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影响工期时,甲方不作现场签证。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显著变化;
(2)设计重大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甲方(或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成交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
2、被拆除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现状以现场踏勘当日的现状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拆除时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与现场踏勘当日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不一致而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3、履约保证金数额:陆拾陆万元整(人民币),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4、乙方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应交的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在本拆除项目结束后,土渣清运至原室外地面标高水平,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6、乙方应按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施工安全措施
为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建建[2007]9号文),乙方应做到:
1、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拟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治安等规定;
2、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3、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六、对地下埋藏物和水电、电信等管道的处理办法
乙方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埋藏物和水电、电信等地下管道的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乙方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避免使甲方蒙受任何损失或被索赔。
七、管理人员班组配备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派出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进行管理,并保证在岗。未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等所有项目技术人员不得擅自退场和更换。上述人员擅自退场的,需按每人次2万元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更换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技术人员,需按每人次1万元支付违约金。项目实施中,由甲方对以上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离岗,点名无故缺席,乙方需按每日每人次1000元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