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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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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省驻驻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一批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2009年以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其他相应奖励的人员
,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一定要从严把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的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符合规定范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一)表彰名额
2014年驻马店市拟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53名。
(二)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等额上报。推荐名额主要依据2013年度教育统计数据计算。在分配表彰名额时,要统筹考虑到本地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使其均有适当的比例。要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3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50%;参加过支教交流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等非教学一线的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额的10%以内。推荐名额较少的单位,原则上推荐教师参评。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一般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其它均为称职(合格)等次,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规范;
(二)坚守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工作作风优良,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参加评选必须符合校长、园长培训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参加评选必须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特岗教师除外),参评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除外)。
四、推荐程序、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各县(区)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推荐对象(含有关教育机构),由县(区)审核后上报,市直单位推荐对象由本单位评选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