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国投资移民 EB-5 深度剖析编辑:美国移民网时间: 2010-03-18 美国 EB-5 投资移民项目背景 1990 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了“投资移民项目法案”, 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 其移民类别被称为 EB-5 。 1993 年, EB-5 投资移民法规中又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试行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 ,将特定区域内的移民投资额由 100 万美元降至 50 万美元, 并要求其投资应直接或间接地为赢利性企业创造 10 个就业机会。达到条件者将被视为符合此投资移民方案下的合格投资者。这些合格投资者及其家人将可获核发附条件的绿卡。二年后, 投资者符合条件可申请解除条件, 换发为永久性的绿卡。国投资移民项目如火如荼在 2008 年次贷危机的冲击下,华尔街神话被无情的打破,有着 100 多年历史的全美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瞬间倒塌,汽车巨头美国通用在一片惊愕声中宣布破产。金融风暴的迅速蔓延使得美国经济遭遇了空前的危机。一年后的今天, 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状况的逐渐复苏, 美国的本土企业开始将目光投放到海外, 大量的商业项目期待着来自国外资金的注入, 以此重振经济, 恢复生机。在这一大环境的刺激和驱使下, 美国投资移民( EB-5 )项目再次走到镁光灯下,接受来自不同方向、不同人群的聚焦和追捧。 EB-5 方案缘何受到中国投资者的追捧美国投资移民方案可说是全世界最具弹性的移民方案,它对投资人的年龄、商业背景、经历或语言能力均无设限。而且, 永久居民也不需要持续性的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内, 因此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维系他们在原居国的事业与人脉。美国投资移民方案同时也让投资人拥有相当的自由度, 因为它不要求投资人必须参与公司日常性的管理业务, 而只须在事业体中有“积极的参与”即可, 此代表投资人可以只是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并从事于其它的个人事业与投资。甚至, 如果投资者及其家人未来若选择入籍为美国公民, 其二年期的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也将计算入申请公民所需的五年永久居民身份的时间要求内。身为永久居民, 只要持续保有美国居所,投资者及其家人便可自由地返回其祖国进行探视或商务之旅。局限在过去 5 年里, 有近 500 个中国家庭通过美国 EB-5 经济特区项目成功获得美国绿卡,也为美国吸引了数亿美元的资金,创造了近 5000 个就业机会,给美国带来可观 a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对于美国经济重建、提高就业率有着积极意义。 EB-5 投资移民申请条件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于 1991 年实施生效。新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 100 万美元, 用以注册一个新的商业性公司, 融资或购买、扩展现有的企业,并雇用至少 10 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对于投资 100 万美元以及能够为美国人创造 10 个以上工作岗位的外国投资人,新移民法每年给予 1 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 为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保留至少 3 干个投资名额,并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规定其投资金额为 50 万美元。所谓" 郊区", 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 所谓高失业率区, 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 倍的地方。此外,即使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