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港民﹝2008﹞18号
关于印发《泉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目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殡葬改革监察大队、殡葬管理所: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通知》(泉政办[2008]50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泉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抓紧梳理本股室的政府信息。
附件:1. 泉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试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泉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泉港区民政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综合股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根据《条件》规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政文公文●行政执法
●工作动态●窗口服务●经费管理●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除在网络上公开外,必要时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主动、及时、完整地向泉港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询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为公众查阅、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政府信息网本单位的子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政府信息公共查询场所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泉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泉港区民政局综合股)
    办公电话:0595--87971296    传真号码:0595—87971162
    电子邮箱:qgmingzhengju@
通信地址:驿峰路南侧海关斜对面民政综合楼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泉港区民政局
如需向区民政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区民政局综合股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驿峰路南侧海关斜对面民政综合楼
咨询电话:0595—87971296
传真号码:0595—879711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民政局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