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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 -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3)


第三十六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批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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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局部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供应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根本状况。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采纳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三十九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与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四十条、会议主持人依据表决结果断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假如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疑心,可以对所投票数进展点算;假如会议主持人未进展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马上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马上点票。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必需干脆持有或通过工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十三条、《公司法》第一百零一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董事。
第四十四条、董事由股东引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准。
第四十五条、董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那么,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在知情的状况下批准,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