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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承包合同协议(工程土方承包合同)(14)
、窗、空调、厨房或任何须要乙
土方承包合同协议(工程土方承包合同)(14)
、窗、空调、厨房或任何须要乙方协作安装的用具。
,如涉及对原施工打算的变更,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确认。
,造成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工期顺延。
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那么应对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
四、关于工程交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双方认可的预算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的
45% 作为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以供乙方作进场订料及施工打算。¥ 元
2、工程施工改造、水、电线路工程,
泥水工程铺设等完工,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现场对本期已完成的工程量进展核算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木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其次期工程款,即工程预算造价的 45% 。¥ 元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
15天内办理结算,即工程结算造价(乙方供应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付清工程款的101%,即结算余额)。
4、出现重大工程变更时,产生的工程费用于交付下一期工程款时交付。
5、本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乙方同时供应甲方水电竣工图一份;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因甲方缘由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担当,工期相应顺延[包括:A,不能按期供给水电;
B,不能保证每天有七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C,不能按期供应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进度款;E,因甲方缘由变更设计而造成的材料人工奢侈;F,因甲方缘由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预算造价的2%的设计费的权利;G,因甲方缘由终止合同或施工减项,乙方除收取已施工工程费用外另收取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未施工工程金额的20%作为工程设计费补偿;H,凡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构造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