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条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 ,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 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
第条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 ,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 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气调压间、 燃油泵房、 煤粉制备间、 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的锅炉房,
宜在锅炉房内设置低压配电室。当有 6kV 或 10kV 高压用电设备时 ,宜设置高压配电室。蒸
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4t/h 、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的 锅炉房,且锅炉台数较少时,可不设置低压配电室。
第条 锅炉房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当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为单元分组配电。
第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锅炉的控制屏或控制箱宜采用与锅炉成套的设备,并宜装设在炉前或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条 锅炉机组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屏的电动机旁,宜设置事故停机按钮。运煤胶带宜每隔 20m 设置一个事故停机按钮。
第条 电气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布线 ,并不宜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敷设。当需要沿载热体表面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煤场下及构筑物内不宜有电缆通过。
第条 控制室、 变压器室和高、 低压配电室 ,不应设在潮湿的生产房间、 淋浴间、 卫生间、用热水加热空气的通风室和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下面。
第条 锅炉房各房间及构筑物工作面上人工照明最低照度值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条 锅炉水位表、 锅炉压力表、 仪表屏和其他照度要求较高的部位, 应设置局部照明。
第条 在装设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给水泵以及其他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道,宜设
置事故照明。 事故照明的电源选择, 应按锅炉房的容量、 生产用汽的重要性和锅炉房附近供电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条 照明装置电源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下凝结水箱间、出灰渣地点和安装热水箱、锅炉本体、 金属平台等设备和构件处
的灯具,当距地面和平台工作面小于时,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或采用不超过 36V 的电压;
二、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
地的金属面(如在煤粉制粉设备和锅筒内)上工作时,所用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
12V 。
第条 烟囱上装设的飞行标志障碍灯,应根据锅炉房所在地航空部门的要求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