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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协议(违反竞业禁止的违约金)
违反竞业协议1
人才作为现代经济重要的生产力,人才流淌是市场经 页 共 80 页
当前,市场上现有的企业规模膨胀快速,跨行业或跨区域的经营现象屡见不鲜。以企业的经营范围作为竞业限制的范围过于笼统,未免有失妥当,且经常会被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为是损害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因此,本文所探讨的竞业限制范围应仅限于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所从事的特地或专项业务,不包含劳动者未接触的单位其他业务,更不能扩大到原用人单位的全部业务范围。
〔二〕证明违反竞业限制的事实
确定了竞业限制范围,原用人单位那么须要搜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事实证据。一般来说,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有: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证明;劳动者以新用人单位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工作合同;工资证明;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名片;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网站、传播册或单位其他载体上的记载;新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的陈述,劳动者进出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影像资料等。
上述列举的证据取证方式难简不一,笔者依据自身的办案经历总结如下:
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以及工资发放证明〔包括签收的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由于是新用人单位保管或是劳动者私人保管的文件资料,对于原用人单位来说取证难度相当大,就算设法取得,也无法保证该类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证据,原那么上此类证据除非劳动者主动供应,非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般无法查询。当然,该类证据的取得可以申请裁判机构调查取证,有了司法机关的介入该类证据调取的难度大大降低,而该类证据在证明劳动者在其他竞争单位工作的证明力大。
劳动者以新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选购 等合同;技术以及业务输出等方面的各类证据,此方面的证据的获得空间相较于上述两类证据要大一些,取证方式也更敏捷,如有原始证据最正确,假如没有原始证据,可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展证据保全。
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名片等证据。实物的名片可以干脆获得,但是要证明来源。最好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对方商谈业务。假如对方的电子邮件有签名的设置,且有自动回复的功能,必须要刚好保存。此类取证方式同样适用于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网站、传播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就新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陈述等证据,一般是通过致电新用人单位,以洽谈业务、找人等名义,找寻劳动者的联系方式,并据此可以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已经至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在通话过程中,应进展电话录音固定证据,保存通话记录。
在上述几类证据均无法获得或者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运用的状况下,要想证明劳动者至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取证难度更大,一般只能采纳“定点蹲守”的方式,即拍摄劳动者进出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影像资料。有观点认为这类证据的取得会侵扰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对此,笔者认为,在公共场合的公共空间取得相应的录像,不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扰,合法性并无问题。这类影响资料取证的难易,主要是取决于是否确定道劳动者新入职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办公或从事业务所在的地址。在该类影像资料的取证上,内容务必要清楚、切中要害,最好是记录下劳动者屡次进出新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并运用指纹打卡系统,或者其正常工作状态,当然,假如有公证人员在场最好。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举证责任的安排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谁主见、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