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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晋升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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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晋升工作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744361651 2014/1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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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晋升工作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晋升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晋升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聘任原则和岗位设置
依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意见》、《上海市教师职务聘任办法》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按岗择优聘任”的指导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设置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择优聘任。
2、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工作。
3)、依法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具备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任职资格。
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上海建桥学院各类岗位职责》。
3、聘任
1)、根据学校规定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各系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的聘任。各系要根据本系承担的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的任务,对受聘人员提出具体的岗位要求和任务,签订岗位聘约,受聘上岗人员必须完成岗位聘约的内容和校、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每任聘期为二年。
3)、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见习期满按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逢双年进行聘期考核和学期(年)聘用考核。
1、学期(年)考核为全员聘用合同对应的聘用考核,全校各类人员均需参加考核,学期为小考核,学年为大考核,考核个人的工作态度和业绩,考核与激励奖金挂钩,学校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可以实行解聘。
2、聘期考核为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初、中高级职务的职务专项考核,根据个人在二年聘期完成的任务(特别科研工作有一个周期)认定其专业技术能力是否达到所聘岗位的水平。期满考核合格即可续聘,经考核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及未达到规定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教师,可以缓聘、低聘及停聘。
3、退休后应聘到学校任副教授、教授岗位的教师,其科研任务可适当减少,主要以教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带教青年教师为主。
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1、据上海市教委高校联合职务聘任工作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准备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师,请关注人事处网页发布的职务晋升文件和操作时间表。
2、根据上海市教委授权,我校可自行评审聘任中级职务。副高以上职务人员,必须通过上海市高校联合评议组的评审,我校方可聘任上岗。
3、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要求参照附件或上人事处网页查阅)。各类晋升人员必须由个人申报,系和部门同意;通过“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和“教学教育能力”考察;具备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取得与应聘岗位所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奖等。教师岗位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4、我校各类专技职务晋升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1)、系总支:负责对本系首次聘任中高级职务对象“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评议,首聘实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