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七章高级管理层
第八章经营管理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存款人、债权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更好地服务社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名称: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桂林国民村镇银行”)。
英文名称: GUILIN GUOMIN COUNTY BANK CO.,LTD
本行住所:广西桂林市中山南路75号,邮编541003。
经营期限:永久。
第三条本行是由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出资组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本行的股东按其所持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的出资额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行可下设支行。本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与股东、本行的组织机构与行为、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本行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农村和社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第九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业务主要定位于服务“三农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客户群体。
第十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行的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
第十二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各股东及其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实际出资额(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4,900
货币
4,900
货币
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1,300
货币
1,300
货币
广西新三民投资有限公司
1,300
货币
1,300
货币
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1,000
货币
广西远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1,000
货币
北戴河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1,000
货币
桂林翊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
货币
300
货币
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
货币
300
货币
王庆
500
货币
500
货币
鞠丽璞
500
货币
500
货币
王琴
150
货币
150
货币
董巍
150
货币
150
货币
胡红宇
150
货币
150
货币
刘淑荣
150
货币
150
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