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于为扶持实体书店而设置的奖励项目。项目评审必须根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立的“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品牌、发挥文化示范作用”的扶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 综合考虑项目申报企业各方面情况。本细则规范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参数审核和资助额计算。第二条项目评审在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组织下, 由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 具体实施。第三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该确认专家组成员与各项目申报企业无利害关系。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评审中必须坚持客观审议、公正评价。第二章项目评分规则第四条奖励项目评分采用专家组各位成员分别在项目评分表上打分的方式进行。对奖励项目评分采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附件)。第五条区文化委员会对本区实体书店申报的项目,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相关指标项先期实施初步评审。区文化委员会在一级指标项“申报基本条件”的三 2 个二级指标项,填写“自评得分”,如果填写“否”须提供确凿根据; 在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二级指标项“顾客投诉”, 以及一级指标项“区级意见”, 分别填写自评得分。每个区全部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自评得分的平均分必须控制在不超过该指标项满分的 80% 。第六条项目正式评审开始, 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通报各区文化委员会先期实施初步评审的情况。专家组经过评议和审查,确认“申报基本条件”项的初步评审结果,初步评审结果即成为正式评审结果。“申报基本条件”项各二级指标项中只要有一项被正式判为“否”,申报项目即失去进入后续正式评审的资格;各二级指标项均被正式判为“是”,申报项目即被确认进入后续正式评审。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将进入正式评审的各申报项目一级指标项“区级意见”的自评得分录入计算机系统,由系统自动实施区际均衡修正处理, 计算中间结果保留小数部分。核查各个区进入正式评审的全部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自评得分的区内平均分是否超过该指标项满分的 80% 。超过的区, 超出的分数按小数部分有效位无条件进位到整数部分个位的方式取整, 以此整数为幅度对区内所有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自评得分逐一扣减, 所得结果转化为各该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的审核得分初始值; 不超过的区, 区内各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自评得分转化为各该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的审核得分初始值。计算各区申 3 报项目“区级意见”项审核得分初始值的区内平均分, 以及全部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审核得分初始值的总体平均分。分别计算关于上述审核得分初始值的总体平均分与各区内平均分的比值, 称为各区“区级意见”项得分的区际均衡比。以专家组人数为倍数放大审核得分初始值, 每一个申报项目经放大的“区级意见”项审核得分初始值乘以项目所属区的区际均衡比, 无条件舍去小数部分保留整数部分。上述计算结果,与以专家组人数为倍数放大的该指标项满分相比较, 如果不超过就予以保持, 如果超过就减去超出的部分。将此结果除以专家组人数, 保留小数部分, 即是各该申报项目“区级意见”项得分的区际均衡修正处理结果, 并确定为各该申报项目每份评分表中该指标项的审核得分。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 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输出结果上签字确认。第八条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项目情况的通报、项目申报企业的陈述, 经过必要的质询和专家组讨论, 专家组各位成员按照实体书店类型正确适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分别对各申报项目实施评分。第九条专家组各位成员在项目评分表上填写各二级指标项的审核得分。填写审核得分要完整覆盖,不留空缺; 要在规定分值范围, 不突破分值范围; 要用整数, 不含小数部分。项目申报企业填写自评得分, 区文化委员会在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二级指标项“顾客投诉”以及一级指标项“区级意见”填写自评得分,均遵循上述要求。 4 “顾客投诉”项的自评得分经专家组确认后, 转化为专家组各位成员评分表中该指标项的审核得分。各二级指标项审核得分确定后, 专家组各位成员根据这些审核得分准确填写项目评分表得分。第十条评分过程出现专家组成员中途因故退出的情况, 如果专家组该成员已经完成全部项目的评分工作, 则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该成员评分结果维持效力, 视同该成员未中途退出。如果中途退出的专家组成员没有完成全部项目的评分工作, 则其已经完成的项目评分结果自动丧失效力。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名新的成员充实专家组, 并及时报告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中途退出的专家组成员原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