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docx

格式:docx   大小:19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docx

上传人:Alphago 2022/5/14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渐渐受到各方的青睐,作为其联系纽带—电子商务契约自显其重要性,如何通过契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做深化探讨。
【关键词】 电子保责任于此情形下与因特网服务契约的性质不符。故此因特网服务契约对消费者即无须负担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2)对于消费者的效力
①给付酬劳的义务。消费者对于因特网服务业者所供应的服务,自应依商定负担给付因特网服务业者酬劳的义务。
②遵守商定条款的义务。消费者既与因特网服务业者订立因特网服务契约,则对于因特网服务契约内容所应负担的义务,自负有遵守的义务。且因特网服务契约一般复系由因特网服务业者为与消费者订约的目的,而单方预先拟定的契约,故因特网服务契约应属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则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于因特网服务契约中亦有适用的余地。
3
业者的法律责任
(1)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当发生因特网服务业者所供应的服务因未具通常可合理期盼的平安性而使联机中断时,因特网服务业者自应对消费者负担因特网服务契约不履行的债务不履行责任。且须依此债务不履行类型究系属给付拖延、给付不能或不完全给付等不同,而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负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2)瑕疵担保责任。当发生因特网服务业者所供应的服务因未具通常可合理期盼的平安性而使联机中断的同时,犹如前述,自会发生瑕疵担保的问题,在此不予赘述。
(3)消费者爱护法的无过失责任。在消费者因因特网服务业者所供应的服务未具通常可合理期盼的平安性而致联机中,因之造成消费者除了无法使用联机服务外的其它消费者原有财产的损失,此时因特网服务业者即应负担消费者爱护法的无过失责任。
三、消费者与供应网络商品服务公司的法律关系
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时,通常网络商店在网页上预先载明契约的条款,经由电脑程序的设定,消费者必需以鼠标按下同意键后才能进入购物网站。这些在网页上的条款称为网站包裹契约(Web-wrap contract)。
5

美国法院早期在Step-Saver Data Systems ,Inc .v. wyse Technology 案中认拆封授权契约。嗣后被告以拆封授权条款限制自己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表示除因磁片瑕疵而负更换的责任外,排解其他全部责任,法院认为这项条款并非双方契约的一部分,因此不发生效力。
然而拆封授权契约在Pro CD v. Zeidenberg 案中,有截然不同的见解产生。原告Pro CD公司将住家与商店的电话簿数据编辑成计算机数据库,并制作成数片光碟协作一本有用手册以Select Phone 的产品名称出售。Pro CD公司将这款软件区分为个人使用版和商业版两种版本,利用拆封授权约款限制禁止将个人版使用于商业用途上。本案中拆封授权约款除印刷在内包装盒上,外包装盒只用小字注明内含授权契约,使用者无法从盒上看到授权契约的具体内容。当该软件安装时在屏幕会消失提示使用者必需遵守授权契约的条款,使用者必需在点选同意接受的对话框之后,才可以连续使用程序。被告Matthew Zeidenberg购买Pro CD公司的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