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1、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格按照 ISO/TS16949质量体系运行,调动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进一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实施, 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及细则,望各生 产件批准计划实施,对不提供 PPAPS序直接用于生产的,对责任人扣罚 200元,对新产品 试制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人员奖励 200~500元。
总成桥质量评审
质量保证部及技术部应每周一次,对总装车间生产的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进行评 审,按各总成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外观质量等进行评审,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 500元,
责任人200兀。
对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评审出的质量问题每月汇总一次,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发给 各供货商及车间,并上报公司财务及综合部进行考核。
对桥总成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卡片、 检验卡片等进行抽检,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500 元,责任人50—100元。
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采购部负责牵头组织对供应商的质保能力评审工作,若因对供应商评价不及时或 评价结论严重失实,出现供应商不具备提供稳定合格产品质量能力时,对采购部负责人扣罚 当月职务补贴,责任人扣罚 300~500元。
因采购部对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重大、重复质量缺陷的,采购原材料 没按技术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扣罚相关负责人 1/3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300~500 元。
批量采购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试制产品,试装产品必须为合格(临时采购的 产品除外),每项次扣罚责任人300~500元。
现生产过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在生产过程小量(1-5台份)发生严重缺陷(A类) 的,对责任供应商所供产品停供一个月;5台份以上的对责任供应商所供产品 暂停供货两个 月;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缺陷的取消责任单位供货资格。
对主要总成产品、关键件、保安件小量(1-4台份),重复发生一般缺陷(B类)
的,小批量(5~10台份)发生一般缺陷(B类)的,影响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装配或使用性 能的,对该产品暂停供货一个月,批量(10台份以上)发生一般缺陷(B类)的,影响桥总 成及制动器总成装配或使用性能的,对该产品暂停两个月。
对一般总成及零部件小量(5台份)以下,重复发生的一般缺陷(C类),小批 量(10台份以上)重复发生轻微缺陷(C类),影响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装配及产品质量的, 供该产品供应商暂停供货一个月,以上每发生一项次,对责任供应商除下达整改通知书外, 还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10000~50000元罚款。
对独家供货的产品根据以上分类,按照停供时间对应罚款考核,根据产生后果 的严重程度,对所供产品的价格罚款 10000~20000元(一个月),20000~50000元(二个月), 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整改的,采购部须立即开发第二家 供应商,当第二家供应商的产品已满足技术、质量要求,而第一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仍没有 明显改善时,则对该供应商停止供货不少于两个月。
对受到罚款考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质量通报后一周内,将罚款交我公司财 务部,对不能按时交纳罚款的,由采购部负责从货款中予以扣除或调整后期供货比例。
对在成都海通分厂发现的采购产品质量问题,成都分厂应及时通报总公司质量 保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