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国际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复合型人才,我校与国外多个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为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学生的模式
1.“2+2”培养模式:学生在本校就读前二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到国外指定高校就读三四年级课程。
2.“3+1”培养模式:学生在本校就读前三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到国外指定高校就读四年级课程。
:学生到国外高校或机构学习或实习不超过一年。
二、联合培养学生的推荐选拔
根据我校与国外高校协议,在学生到国外就读的前一学期,按指定专业进行选拔。学生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交换留学申请表》,按要求报名,学部(学院)推荐,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选拔交换留学生(含国外研修生)的工作流程选拔,学部(学院)将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联合培养学生的培养计划
按协议要求到国外大学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在出国前原则上应修完相应的本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生在赴国外以前,在所在学部(学院)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在国外大学的学习计划,经国外大学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我校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国外大学所修课程应与其在我校所在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学分总量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当。
四、联合培养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在国外大学就读期间,必须按时向其所在学部(学院)寄送国外大学正式签发的成绩单,其成绩和学分由相关学部(学院)进行审核和认定,教务处负责登记。如因学生未及时向相关学部(学院)递交成绩单,导致出现相关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短期国际交流的学生回校后应补修必要的课程,补修课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确定。
五、联合培养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和推荐研究生
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国外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对于在国外学习不超过一年的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排名时,不计算其在国外就读期间的成绩,只计算其在本校所学课程成绩。
六、联合培养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证书
“2+2”培养模式的学生,如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交纳我校相关专业后二年的专业学费(免收学分学费)后,可申请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申请我校毕业证书,应于当年4月份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在完成学业后将对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报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
七、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管理
学生在出国前,应到教务处办理出国停学手续(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把与国外大学签署的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国外大学完成学业后,应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赴国外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留本校学籍。在此期间,学生仍须遵守本校学籍管理等各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未经我校批准,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回校学习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八、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大学学习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校外交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海外(境外)学生项目介绍
二〇一一年八月修订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校外交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
所在学部(学院)
大类(专业)
联系电话
邮箱
访学学校
专业
交流期限
年月至年月
拟定修读课程
序号
访学学校
课程名称
学分
大连理工大学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学分
学院(系)意见
学院(系)审核意见:
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
日期:
学部(院)意见
学部(学院)审核意见:
教学副部长(副院长)签字
日期: (公章)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
日期: (公章)
本表一式三份,到外校前作为学生交流回校申请转换学分的依据,一份教务科留存,一份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留存,一份本人留存
附件2:
大连理工大学海外(境外)学生项目介绍
一、交换学习
(.jp)
申请资格:高年级本科生
面向招生院系:理工科
名额:约1名/学年
交换学习时间:一学年
费用:免除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可申请奖学金8万日元/月
申请外语要求:托福500分获相当于此分数的其他权威考试,日语国际二级以上或同等日语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