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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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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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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
400(净重)
安全、卫生规定
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位置必须选择在远离保护对象较安全的地方;
避免设在有山洪或地下水危害的地方,并充分利用山上等自然屏障;
周围应设围墙,围墙咼度不应低于2m,防止人员自由出入,围墙至最近库房墙角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库区值班室应设在围墙外侧,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5m,食堂、宿舍距危险品库房应不小于200m。

《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对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提出了如下要求:
有押运人员,外部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
(2)按指定路(航)线行使
车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
(4)车(船)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气温低于10°C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低于-15°C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8)车厢船底应加软垫。

作业场所的卫生要求
《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对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提出了如下要求:
产生有毒、烟雾、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避开生活区。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生产性粉尘和有毒物质的最咼允许浓度应分别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


保护地下水源的卫生要求
《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对保护地下水源的卫生,
提出了以下要求: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渗井或河道。含汞、砷、六价铬、铅、苯、锰、氰化物及其它毒性大的可溶性工业废渣,必须采取净化措施,严禁污染。
土石方工程
开挖
技术背景及应用现状
1.开挖工程的特点
将岩石松动、破碎、挖掘和运输出渣的工程叫开挖工程,它是水利工程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水利工程施工最易遇到的就是开挖工程。依据开挖对象可分为:基坑开挖、边坡开挖、地下开挖、隧洞开挖、竖井和斜井开挖等。依据开挖的特点分为:
(1)露天开挖
1)基坑开挖一般规模较大,施工场地较开阔,适宜于大型机械设备施工。
2)目前许多电站存在高边坡开挖,规模也较大边坡开挖时与基坑施工干扰较大,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
3)溢洪道开挖,依据其规模大小具有与基坑开挖和边坡开挖的相同特点。
4)料场开挖工程规模较大,但是对基础的保护一般要求不严,对边坡需满足稳定要求,独立的料场施工干扰较小。
(2)地下开挖
1)地下厂房开挖具有劳动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同时,地下厂房与许多永久隧洞交叉或相邻。
2)隧洞开挖一般断面较小,而长度较大,因此具有工作面狭窄、工序多、干扰大、劳动条件艰苦、不安全因素多,难以投入较多劳动力或机械设备等特点。
3)竖井与斜井开挖断面一般较隧洞断面更小,其钻爆和出渣条件更差不安全因素更多。
2.开挖技术规范的背景不同性质的开挖工程,在施工中分别执行不同的技术规范。露天开挖执行《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地下开挖执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


为了加强开挖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部组织专家编写《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技术规范》,于1990年7月提出初稿,经过讨论修编后,于1991年5月由水利部建设开发司组织专家审查后报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具有先进性。
2)可操作性强。
3)强调了新技术的应用。
4)强调了开挖工程中的质量控制。
5)强调了开挖工程中的安全控制。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的特点有:
1)规范的可操作性好。
2)强调了新技术的应用。
3)强调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4)强调了地下开挖工程中的质量控制。
5)强调了地下开挖工程中的安全控制问题。
开挖工程对地质工作的要求
《强制性条文》根据SL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