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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实国八条限购最新实施细则(2011.2.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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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实国八条限购最新实施细则(2011.2.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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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实国八条限购最新实施细则(2011.2.15).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撤销该购房人的查询申请。
经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予以开放网上签约和上传数据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进行网上签约及上报合同备案;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不能进行后续网上签约及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式样见附件1)和《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可供记录查询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及购房人家庭情况信息;《承诺书》由客户签字确认。上述材料附在每一份纸质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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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执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承诺书》打印原件及购房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销售项目管辖的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情况,并作出是否予以接受合同备案。接受合同备案的,应留存一份纸质合同、《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不接受合同备案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开发企业出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网上签约注销手续。
4、办理权证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购房并完成交房手续后,申请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登记。
三、其他说明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见《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补充操作说明书。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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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示
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规政(2011)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2、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部分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可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均可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3、境外个人购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及个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4、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5、“中心城区”的范围界定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承诺书
截止年月日,本人已阅读《政策提示》所列限购政策内容,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的规定,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属实。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期间,未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如本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所购商品住房不能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附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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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话人(签宇):联系方武:年—月_日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编号:
经核实,你公司申报的以下商品住房,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不符合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不予合同备案。现将申请备案资料退回你公司。请你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到武汉市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