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清单计价规范专题讲座
13清单变化及特点
(二)新清单组成的变化
08清单:
新清单:
正文
附录
08清单规范
计价规范
9本计量规范
新清单规范
(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化
增加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思考:我们公司以往有很多总价合同,经常发生扯皮现象,是否符合上面所说的总价合同的条件。)
(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化
增加(细化)的内容:
8 工程计量
单价合同的计量
详细阐述了单价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应用和注意事项、如何在计量周期中计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竣工结算等相关事宜。
总价合同的计量
阐述了总价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应用和注意事项、如何在计量周期中计量(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竣工结算等相关事宜。
(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化
增加(细化)的内容:
9 合同价款调整
一般规定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此外,13清单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时间做了详细规定。
(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化
增加(细化)的内容:
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化
增加(细化)的内容: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意:报价浮动率L的运用。)
(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化
增加(细化)的内容: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化
增加(细化)的内容:
工程量偏差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