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吉教基字[2007]17 号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和教育部《 2007 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通知》(教基厅[2007]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际, 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研究决定, 就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 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 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内容, 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 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 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 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 2 .发展性原则。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 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 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 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 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 .多样化原则。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 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各高中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 记录能够反映学生学****过程和成长经历的各种信息。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 毕业前要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 3- 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报告与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 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评优工作的依据, 并计入学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最终评价结果未达到合格者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制度,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 .公示制度。在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的基础上,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和毕业前的总评结果,都要在学校内部公示, 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家长, 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 .申诉、复议制度。学生或家长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