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工商局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公开表办事项目名称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办事部门商标处服务内容概述广州市著名商标: 神农百草膏指在广州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办事依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办理条件 1、神农百草膏第二代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 含自然人) 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2 、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3、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5、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 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办理程序 1、筋络速通市工商局设立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著名商标认定实行集中与个案相结合,并实施特殊保护; 2、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分局商标广告科著名商标集中认定的具体时间,并由各分局商标广告科发动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3、在申请受理期限内, 申请人可以向市工商局商标处或各分局商标广告科提交申请材料,报认定委员会审批; 4、需要个案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人, 可以向市工商局商标处提交申请材料,报认定委员会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1 、广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以不收费为原则; 2、经认定为著名商标的, 由市工商局发布认定公告, 并核发证书。刊登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公告及制作牌匾的费用由获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人负责。 3、收费依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 、认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人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 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 2、认定委员会对已受理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 在受理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认定与不认定的决定。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少林活络膏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提交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人身份证件的原件); 2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如有变更、续展、转让的,还须提交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原件; 3 、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4、申请人单位近三年的产品年销售量、营业额的情况( 须提交企业财务报表); 5、商标使用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额的证明材料( 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6、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的证明材料; 7、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销售区域( 含境外) 的证明材料; 8 、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犯情况的证明材料; 9、市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商标使用商品主要经济指标的同行业排名证明; 10、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获奖情况的证明; 11、认定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联系电话 85596566-141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112 号广州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5596566-1408 投诉处理时限- 备注-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强化著名商标的保护, 引导企业实施广州商标发展战略,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广州市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第三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是广州市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不限额、不分企业性质、不收费的原则。第五条著名商标认定实行集中认定和个案认定相结合,以集中认定为主。第六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认定和管理著名商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著名商标的认定第七条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二)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五)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第八条认定著名商标,还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发展良好; (二)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三)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