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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暂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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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暂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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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航驾协第XXX号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
合格审定规则(暂行)
(2014年月日发布)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第xxx号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a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 AOPA , AOPA-China )(以下简称协会)对
驾驶员训练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驾驶 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b 协会无人机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则组织指导驾驶员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
督,制定必要的审定工作程序,规定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及其相关申请书的统一格式,发放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弁及时向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 备案。
c 协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驾驶员训练机构的运行实施持续监督检查。
d在本规则中,协会是指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 ,AOPA-China )。
第007条 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的条件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协会可以为其颁发附带训练规范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 格证:
(a)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递交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申请书;
(b)符合本规则 A章至C章中适用于所申请的驾驶员训练机构课程等级的要求,弁遵守
本规则E章和F章的规定;
(c)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下简称 CCAR-91 部)有关训练
飞行的运行种类的要求。
第009条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条件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协会可以为其颁发附带训练规范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a)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递交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书;
(b)在申请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之前,已经持有按照本规则颁发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临 时合格证至少 12个日历月;
(c)符合本规则 A章至C章中适用于所申请的驾驶员训练机构课程等级的要求,弁遵守 本规则E章和F章的规定;
(d)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日历月内,已经对下列人员完成训练弁经其推荐参加合格证
和等级实践考试的人员的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弁且其中 60%以上人员应当首次考试合格:
(1)驾驶员;
(2)机长
(3)飞行教员;
(e)至少符合 CCAR-91部有关训练飞行的运行种类的要求。
第011条考试权
对于符合本规则D章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根据具体情况协会可以授予
其相应的考试权。
第013条驾驶员训练机构训练规范和课程等级
(a)对于符合本规则第007条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申请人或者符合本规则
第009条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人,协会可以批准满足下列条件的训练规范:
(1)训练规范仅在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有效期内有效;
(2)训练规范应包括本规则第019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3)训练规范应作为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按本
规则实施训练的主要依据。当训练规范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时,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
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应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要求,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得到批
准后,方可按照新的训练规范实施相应的训练。
(b)本条款中所列的课程等级,可以颁发给符合本规则第007条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
临时合格证申请人或者符合本规则第009条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人,弁列入训
练规范。
(c)协会可以按照合格审定的实际情况,批准申请人开设下列一种或者数种课程:
面向按照 AC-61-FS-2013-20的合格证和等级课程:
⑴驾驶员合格证课程(附件 A)
(ii)机长等级合格证课程(附件 B)
(iii)飞行教员等级课程(附件C )
(iv)飞行教员更新课程(附件D)
第015条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a)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训练规范,
申请在训练规范中增加课程等级或者申请更新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 向协会提交申请书。
(b)申请人应当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运行手册或者相应的文件:
(1)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2)驾驶员训练机构的组织职能结构;
(3)本规则B章第043条规定的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4)拟申请的训练课程一式二份,包括有关材料;
(5)实施飞行训练的运行基地(机场或临时起降点)的说明或协议;
(6)训练课程使用无人机(包括适航性)的说明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7)驾驶员讲评区域、地面训练设施的说明;
(8)运行程序和管理政策,包括安全程序与措施、质量保证系统;
(9)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