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工资制度
员工类别
员工分为职工、劳务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政府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劳务工依据来源分别签订《外地劳动力劳务合同》或《待岗待工退休聘用人员劳务合同》,或签订《劳务协议》。员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获得工资和福利。
第二条聘用条件
本公司聘用员工主要条件为:依据当时应聘职位合适与否而定,并以该职位之职责要求所需之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及个人品行,作为选择标准。
劳动制度
依据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本公司录用之所有员工一律按本章第一条之分类规定签订相应的《劳动(劳务)合同》。
劳动(劳务)合同
《劳动(劳务)合同》为本公司与员工本人在自愿基础上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受聘时,必须仔细阅读其详细内容。
试用期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经过为期一个月或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员工之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要求,经教育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可予以辞退,试用期满且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者方能成为正式员工。
工作时间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膳食时间除外),每周工作五天。流水线每天二十四小时运行,生产员工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上下班时间如下:
常日班:上午:AM 8:00~12:00 下午:PM: 12:30~ 16:30
轮班:日班:AM 7:30~PM 4:00(含餐时间30分钟)
中班:PM 3:30~PM 12:00(含餐时间30分钟)
夜班:PM 11:30~AM 8:00(含餐时间30分钟)
注:用餐时段中班:PM 5:00~PM 6:00
夜班:AM 3:00~AM 4:00
第七条加班工作
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包括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必须由副总级人员核准,否则视同一般加班),公司发给加班工资。计划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需要加班则不做加班计。部门经理(含)以上公司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工作,以义务加班论。其它加班依照加班办法办理。
超时和加班工作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超时和加班工作条件:
超时工作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无法按正常流程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时间。
加班时间是指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内工作需要无法按时休假之时间。
(二)、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内容:
加班单须填写详细,加班单内容必须认真如时填写。
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单”,特殊情况和临时减班须第二天及时补上。临时加班月底结算时不报者,一概不受理。
排班表由各部门在每月28日前,统一由计算机发送至劳资;且一旦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须及时书面通知劳资。
以排班计算多出的加班,月底统一填写。排班应考虑当月的工作日,并安排每周40小时的工作原则,同时须兼顾员工之间工作日的均衡。
部门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欠班和加班并存。
生产部各科突发状况须临时加班,由生产部经理直接安排人员。各科在机台、品质不稳定的情况下,需技术人员配合加班,必须安排同级别的人员,做到排班均匀。
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副总核准方有效。
任何调班、调休,主管应以不影响生产为前提,进行审批。
实际出勤同请假总天数超出月度工作日时,以月度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周六、日计算天数,不存在加班。
(三)、超时和加班审批制权限及补休超时工资方法:
部门经理因工作需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