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践行“五个扎实”要求,适应“追赶超越”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级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省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程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人才吸引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践行“五个扎实”要求,适应“追赶超越”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级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