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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旅游法律环境分析
摘要:中国地方旅游法律是旅游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打算了地方旅游的进展方向。本文讨论分析中国地方旅游法律文件效力发挥、各地旅游立法、旅游执法的忽视、地方旅游法规的滞后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给出建议推1
中国地方旅游法律环境分析
摘要:中国地方旅游法律是旅游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打算了地方旅游的进展方向。本文讨论分析中国地方旅游法律文件效力发挥、各地旅游立法、旅游执法的忽视、地方旅游法规的滞后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给出建议推动旅游法规进展。
关键词: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立法体系
一、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基本状况
地方旅游管理条例是指省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通过和颁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是地方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起到重要的统领作用,也是地方旅游法律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其颁布与否、颁布时间、主要内容的规定、修订状况等都在肯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旅游业进展及旅游法律环境的成熟程度。
二、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就旅游法律体系主体框架而言,各地基本形成,不同地区旅游法律体系框架的丰富程度有比较大的出入。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出台,并不意味着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法律体系都不够完善,地方旅游立法在旅游业很多相关领域仍是盲点。从旅游业进展起步的时间和速度的角度分析,越是起步早、进展快的地区,旅游法律体系越是完善;相反旅游业后进展地区,尽管旅游业进展速度较快,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准时制定,旅游法律体系存在较大缺欠,这也是旅游业后进展地区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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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进展的基础和条件,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均就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爱护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形成肯定的规模、体系。首先,在各地旅游法律体系中,旅游资源爱护类法规文件的类别、数量与地方旅游资源特色优势基本吻合,也反映了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差异。其次,各地区旅游资源类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足见各地对旅游资源开发、爱护及管理的重视程度。其中一些地方在该立法领域还有所突破。
、实施的时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直接反映了各地旅游法律体系的成熟状况。法律滞后是不容回避的客观存在,但滞后的程度却会大大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这也意味着一些省份虽然旅游法规文件绝大部分颁布于2000年以前,但在旅游业快速进展的客观实际面前,也会存在滞后的问题,在内容方面需要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对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的熟悉通过大量的考察和对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的比较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熟悉
。这种差异与各地旅游业起步的时间、各地宏观经济社会、人文环境背景等的不同有着密不行分的关系。首先,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其次,从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内容本身比较也存在着差异。然而讨论结果表明,目前这种内容上的差异性并不明显,各地旅游业进展的特色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彰显。因此对于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差异性必需辨证地看待,形式上的差异将会随着旅游业的进展、旅游法律环境的渐渐成熟趋于弱化;而内容上的差异则是客观必定,应作为地方旅游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地方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