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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幼儿入托保育教育费和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财务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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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幼儿入托保育教育费和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财务处.docx

上传人:杏杏铺 2022/5/1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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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幼儿入托保育教育费和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财务处.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教职工幼儿入托保育教育费和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财务处
关于教职工子女保育教育费和统筹医疗费报销
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常州市幼儿园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常价规[2022]2号)、《关于下达市区公办幼儿园

关于教职工幼儿入托保育教育费和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财务处
关于教职工子女保育教育费和统筹医疗费报销
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常州市幼儿园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常价规[2022]2号)、《关于下达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22]135号、常财综[2022]25号)和《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常政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同意,现对教职工幼儿入托保育教育费和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说明如下:
一、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1、教职工独生子女在常州入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按规定缴纳的保教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330元/月,计报销不超过1650元/人(每学期按5个月计,入园未满一学期按实际月份计算)。
2、非独生子女(含双胞胎及多胞胎)每个子女的保教费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即132元/月),报销不超过660元/人(每学期按5个月计,入园未满一学期按实际月份计算)报销。
3、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根据“上半年男方,下半年女方”的原则,实行集中审核制。每年3月当月为男方集中报销时间,每年9月为女方集中报销时间。由院卫生所收集相关报销票据、审核后,统一送财务处复核报销。


4、教职工子女在外地入园的,经单位同意(须提前申请报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可以参照上述第1、2、3条规定报销。
二、子女统筹医疗费
1、自出生至高中毕业,未满18周岁的教职工子女可办理子女统筹医疗。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需到财务处填写《儿童统筹医疗申请登记表》(须提供子女身份证号码),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享受子女统筹医疗待遇。非独生子女(含双胞胎及多胞胎)需按子女人数各自办理。
2、子女统筹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
3、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定额为每人每年53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承担265元,其中410元为门诊统筹医疗,120元为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费用。
4、门诊费用超过定额部分,独生子女报销90%(父母单位各承担一半),非
关于教职工子女保育教育费和统筹医疗费报销
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常州市幼儿园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常价规[2022]2号)、《关于下达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22]135号、常财综[2022]25号)和《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常政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