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意见书
大成(意)字2009第0032号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
12/F‐15/F,GuohuaPlaza,3Don法律意见书
大成(意)字2009第0032号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
12/F‐15/F,GuohuaPlaza,3DongzhimennanAvenue,Beijing100007,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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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公司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
古井贡酒公司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
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建设银行亳州市支行的借款余额2600万元由古井贡酒公司以“亳谯国用(2008)字第0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古井贡酒公司书面承诺,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置换前解除该项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后认为:
(1)瑞福祥公司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未出现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瑞福祥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有效,除古井贡酒公司用于向瑞福祥公司增资的“亳国用(2005)字第0000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外,各股东的出资均已依法足额缴纳;
(3)置出股权权属状况清晰,未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古井贡酒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置换前,解除为瑞福祥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五、本次资产置换协议
2009年2月25日,古井贡酒公司与古井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约定:
1、古井贡酒公司愿意以其所持有的瑞福祥公司100%股权与古井集团所持有的古井金豪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
古井贡酒公司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
2、古井贡酒公司所持有的瑞福祥公司100%股权(置出股权)以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价值为定价依据,其价格为人民币28,;古井集团所持有的古井金豪公司100%股权(置入资产)以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价值为定价依据,其价格为人民币30,,不足部分总计人民币
1,,由古井贡酒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古井集团支付。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资产置换协议》于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生效: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资产置换协议》;
(2)古井贡酒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资产置换协议》项下资产置换事项;
(3)有权部门批准《资产置换协议》项下资产置换事项。
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