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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实务(韩斌)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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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实务(韩斌)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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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实务(韩斌)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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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报 检 实 务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主要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报 检 实 务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主要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配合饲料以及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
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时间:入境前或者入境时
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
1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如需)
2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3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4

(1)检疫要求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
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2)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做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4)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海关应当将进口饲料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上报海关总署。
(5)进口饲料分港卸货的,先期卸货港海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检验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分卸港所在地海关;需要对外出证的,由卸毕港海关汇总后出具证书。

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包装并加施饲料标签后方可入境,直接调运到海关指定的生产、加工企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予加施标签。国家对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饲用范围有限制的,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源性饲料包装上应当注明饲用范围。
国外发生的饲料安全事故涉及已经进口的饲料、国内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用户投诉进口饲料出现安全卫生问题的,有可能对动物和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饲料进口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海关报告。


(1)注册登记
①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
②申请材料
企业信息
注册产品
信息
官方证明
③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01
02
02
02
④有效期
《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需要延期的境外生产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提出延期。
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申请延期境外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5年。
⑤注销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或者被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海关总署注销其注册登记。
(2)备案管理
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1
进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
2
对备案进口企业的经营档案进行定期审查
3
召回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