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9 年人民调解阶段工作总结
2010 年 8 月 28 日,《人民调解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
是规范司法行政工作2019 年人民调解阶段工作总结
2010 年 8 月 28 日,《人民调解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
是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
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的大力支持
和指导下,本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
化解 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更加多元化的现
状,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相结合,
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明确了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
以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为发展方向,以培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
为总体思路,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内涵,
拓展人民调解领域,逐步构建 大调解 工作格局。
2019 年 3 月,泾县人大深入基层,分别到泾川、云岭、昌
桥、汀溪 4 个乡镇,对我县《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
执法检查。同时,县人大与我县5 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
员会的调解员代表以及部分县直单位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人民
调解员的工作环境、待遇和《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情况,分别听
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019 年 1 月到 3 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
纷 27651 起,调解成功 27193 起,调解成功率 98%以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 134 起 4982 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 83
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 第一道防线 的重要作用,将大量矛盾
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保障了我县经济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