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就餐环境,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县机关食堂的特点,制定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一、就餐卡办理范围
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就餐环境,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县机关食堂的特点,制定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一、就餐卡办理范围
行政中心内办公单位及科协、科技局、卫生局的工作人员。
短期借调、挂职、聘用人员不发放就餐IC卡,凭餐券吃饭。
二、就餐卡办理程序
(一)新进人员办理就餐卡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办卡理由。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申请经县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每张卡收取押金50元。
(二)就餐卡遗失或损坏的,需凭本人身份证到机关事务局财务科办理补卡,每张卡收取工本费20元。
三、就餐卡的收回及退款
在编人员调离或退休,各单位合同工、长期借调、挂职人员等合同期满或离开单位时,应向县机关事务局财务科办理退卡手续,交回就餐卡,结算就餐卡余额并退还押金,否则作停卡处理。
四、就餐卡管理、使用及收费
(一)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转借。
(二)持卡就餐,工作餐刷卡6元/次。
(三)持卡人每天限消费一次补助餐,当天第二次刷卡消费按标准餐价格收取12元/次。
(四)在食堂就餐实行刷卡消费,严禁支付现金。
五、就餐卡年审
为加强对就餐卡的管理,切实维护就餐人员的利益,防止私自转让、赠与、长期借用他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就餐卡实行年审制度。
(一)年审时间和参加人员。每年3月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对就餐卡定期进行集中审核。
(二)年审内容。主要审核各单位办公地点变化情况、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就餐卡与持卡人的对应情况等,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中发现就餐卡有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就餐卡停止使用,退还卡中余额。
(三)根据群众投诉和反映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可随时组织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核。
六、其他
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就餐环境,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县机关食堂的特点,制定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一、就餐卡办理范围
行政中心内办公单位及科协、科技局、卫生局的工作人员。
短期借调、挂职、聘用人员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