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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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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doc

上传人:元春文档 2022/5/17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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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摘要:我国当前已经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并借鉴境外的优秀经验,建成了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排污模式。基于对这两项制度研究现状的分析和了解,本文指出了当前制发现这两项制度取得的实际管理和限制效果不明显,说明在这两项制度当前的使用中存在缺项。在今后的发展中,要通过对当前存在问题的分析,找到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从而让整个系统能够更好运行和发展。
1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
相关概念
在具体研究中,需要厘清的概念有两个,其一为排污权,其二为排污许可证。其中排污权的概念为,在法律法规的运行条件下,允许相关企业或单位向环境中排放一定量污染物的权力。而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具备的排污权数额较低,企业实际产生的污染物超限,从降低成本方向考虑,这类企业采用的一个方法为从其余企业中购买排污权,这就发生了排污权交易现象。
对于排污许可证来说,当地环保部门按照企业的体量、生产工艺等信息,向企业或单位颁发的限制性证明,许可证中会说明允许其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具体运行中,环保部门会通过监督和审查的方式,分析企业方面是否出现违规行为,以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
法律建设方面
对于新的制度来说,只有法律法规完善的情况下,这两项制度才能够发挥应有作用。但是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未建成具体的说明方式,导致在实践中很多企业采用非法方式获取更高的收益[1]。例如,某些企业让子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的额度,在后续的运行中将这些许可证转移到总公司,从总体上来看,企业的允许排污量提高,这种方法与原有的制度建设思想相背离。
另外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最具权威性的为《环境保护法》,然而新的制度与其衔接度较低,从最终的表现形式上来看,很难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该项制度完美落实,另外环境保护法未就出现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定。
市场监管方面
在新的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为排污权的交易,涉及市场交易原则,我国当前的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干预程度降低,但是,作为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保证排污权交易的有序性和完善性,需要政府部门参与。然而当前的专用交易市场未能建成,这与发达国家的建设理念背道而驰。从最终的效果来看,我国的交易市场管理较为混乱,无法分析和明确当前的市场问题,这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极为显著,有很大几率导致后续的市场无法正常稳定运行。
另外在市场监管中,要明确监管主体。对于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余管理部门协作,建成针对市场的有序监管模式。然而从当前的监管形式上来看,市场监管的主体不明确,甚至在一些区域中,环境保护部门完全不参与整个市场的监管过程,自然无法找到当前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2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今后发展
增强法律完善度
要确保新建成的两项制度能够发挥应有作用,最基础的工作为在法律层面上对制度进行完善,让所有企业能够有规可循,有法可依[2]。在具体的完善中,首先要明确对市场的监管主体,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建成完整的运行体系,同时,让环境监测部门、自然资源勘测部门等,都参与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为制度的落实提供数据基础。
其次,要明确说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