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到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学****研修,根据国家有关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出国(境)留学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派
(一)选派类别
我校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分为国家公派、省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四类。派出形式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和攻读学位等。
(二)公派出国(境)留学的选派条件
,爱岗敬业,踏实进取,锐意创新。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效果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取得符合出国规定的外语成绩。
(境)半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回校工作后,原则上需在校工作两年以上才能再次选派出国(境)。
(三)选派程序
公派出国(境)留学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具体选派程序如下:
。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申报表》。
2. 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科室和院部签署意见,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审核。
。
《出国(境)留学协议书》,缴纳保证金。获批公派出国(境)人员与学校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按规定向国家(省)的留学管理部门或学校缴纳保证金。
二、公派出国(境)留学的国(境)外管理
(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到达留学国家后,应尽快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
(二)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服务,一般不予延长出国(境)期限,也不得改变留学国别和身份。如确因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延期的,单位公派人员必须提前2个月向有关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附国(境)外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信件等证明文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审核,并由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报分管校长审批。
省公派人员申请延期的,1个月内免报批;延长1-3个月的,要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国(境)外导师同意函和资助证明,经学校研究决定后通知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申请延长超过3个月的经学校审核后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省公派、单位公派只能申请延长1次,省公派最多可延长6个月,单位公派最多可延长12个月,延期后国(境)外费用自理。国家公派一律不允许延期。
三、公派出国(境)留学的回国后管理
(一)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立即向所在院部、学校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报到,并在回国1个月内办妥费用结算、外汇核算等手续。出国(境)期限为半年至一年者,可休假7天,出国(境)期限在一年以上者(不含一年),回国后可休假15天。
(二)留学回国人员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递交《出国(境)人员鉴定表》。
四、公派出国(境)留学的经费管理
(一)国家公派:国家公派人员生活待遇和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结算按照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国(境)留学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学校自出国(境)之日起缓发其工资和校内津贴,在其按期回国后一次性结算工资(不计息)。
(二)